转发国家局/商评委来文通知 (2007-10-20)

尊敬的客户:

    您委托我所向国家商标局或商评委申办的相关商标事务,现商标局或商评委发出了重要文件。我所已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均未能与您取得联系,现以此公告的方式再次通知您,请见此公告后速派人前往我所领取相关文件,并请务必于法定有效处理日期前做出处理决定,否则即丧失相应权利。如有任何疑问,欢迎来电垂询。

    电话:025-85172882,传真:025-83214150,联系人:孙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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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我所文件编号 申请人名称 国家局来文日期 有效处理日期 公告发布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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